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一稽强催〔2025〕2号
泉州振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1DXUG6C):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一稽处〔2024〕10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2021-2023年出口业务已退税款274962.62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雅莉
联系电话:059522118809
地址:泉州市刺桐路588号丰泽税务大楼151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雅莉,陈欣(闽税稽3505191032、3505191020)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