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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伍闽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时3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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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伍闽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ATH30N)

  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2025〕19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2025〕19号

福建伍闽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ATH30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汪洋、李小东等人,自2025年1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5年1月13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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