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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10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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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43451620809)

  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泉税三稽限改〔2025〕321002号)。由于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泉税三稽处〔2025〕321002号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43451620809)

  你(单位)于2021年4月取得江西秉信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6002000104、发票号码18006258),于2022年6月取得上饶志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6002100104、发票号码50945900-50945902),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上述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取得合法发票。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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