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发挥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XRWAT6B):
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5〕106号),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致使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三稽处〔2025〕106号
晋江市发挥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XRWAT6B)
我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4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光渺村新东区188号)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发挥服装公司取得了以下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金额合计1,546,186.36元、税额合计247,389.82元、价税合计1,793,576.18元。
(1)禾盛印染公司开具了12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挥服装公司,金额合计829,454.75元,税额合计132,712.78元,价税合计962,167.53元。
(2)创宇印染公司开具了19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挥服装公司,金额合计533,312.95元,税额合计85,330.05元,价税合计618,643元。
(3)恒晨印染公司开具了5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挥服装公司,金额合计138,586.12元,税额合计22,173.78元,价税合计160,759.9元。
(4)迎丰科技公司开具了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挥服装公司,金额合计44,832.54元,税额合计7,173.21元,价税合计52,005.75元。
上述涉案的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证实为虚开,认定为不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46,793.87元,并追缴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2,339.69元、教育费附加7,403.82元、地方教育附加4,935.89元,追缴企业所得税96,025.94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虚开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46,793.87元,决定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46,793.87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三、四条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虚开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46,793.87元,决定追缴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46,793.87×5%=12,339.69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三、五、六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虚开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46,793.87元,决定追缴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246,793.87×3%=7,403.82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六条,《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并申报抵扣虚开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46,793.87元,决定追缴其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246,793.87×2%=4,935.89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二十二、五十、五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546,186.36元,以上不合规凭证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96,025.94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挥服装公司取得涉案的39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追缴的增值税246,793.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339.69元、企业所得税96,025.94元,应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后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