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南安市恒辉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1JPA09U):
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泉税二稽通〔2025〕G22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二稽通〔2025〕G22号
福建南安市恒辉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1JPA09U):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南安市恒辉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1JPA09U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山坂村溪矿53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 黄秀春、女、350583********2649
二、案件性质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1份,金额1693.61万元、税额220.17万元;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金额805.27万元、税额104.69万元;3、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8.2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2.94万元的行政处理,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