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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强行政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08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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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你公司发出《催告书》(泉税一稽强催〔2025〕1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526日      

联系人:陈雅莉、洪珉

联系电话:0595-22115375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588号1511室

附件:对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一稽强催〔2025〕13号

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1YT382D

    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一稽处〔2025〕2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2022年12月出口业务已退税款286428.90元;

    2、缴纳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应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6206.26元及其相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洪珉

联系电话:05952211537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588号税务大楼15楼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雅莉,洪珉(闽税稽3505191032, 闽税稽3505191018

 二O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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