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凡尚服饰有限公司(91350525MA8T8X2D0D):
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二稽通〔2025〕110号),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邮件送达后无人签收,逾期退回。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二稽通〔2025〕110号
泉州凡尚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8T8X2D0D):
事由:你公司取得宿迁金科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221130,发票号码为85718614-85718622、01766630、01766631,金额合计1095300元,税额合计14238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