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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恒施迪鞋材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09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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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恒施迪鞋材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357444829

  我局于2025625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2025〕246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你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取得联系。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项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71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2025〕246

晋江恒施迪鞋材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357444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天苗、张挺荣等人,自2025年6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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