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繁體版 |无障碍

今天是:

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税收政策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