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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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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6 13: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此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布福建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二)对发票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发票不再仅限于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使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三)明确纳税人申请“增版”“增量”事宜。
(四)明确纳税人按卷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