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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14时2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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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

一、总体情况

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贯彻《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充分利用福建税务网站-泉州税务频道、泉州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LED屏、公开栏等平台,发布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政务信息。二是扎实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定期通过“福建税务网站-泉州税务频道”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等行政执法公开事项。三是加强税收宣传公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政策宣传,2020年依托总局、省局和中国税务报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媒体稿件共219条次,通过中央新闻联播、新华社、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人民网和中国经济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税收宣传报道830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0年,泉州市税务局共收到3件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均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进行考评。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五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

(四)平台建设方面。丰富公开载体,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增强公开实效。一是规范门户网站公开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建设完善公开平台。二是依托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三是借助新闻媒体、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新政策、新要求及软件升级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58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71

行政强制

4

0

1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5272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寻求信息公开新载体和新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二是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教育。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以门户网站、泉州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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