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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6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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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89号,邮编:36200,电话:0595—68288771)。

  一、总体情况

  泉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本机关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信息1568条。一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通过“福建税务网站-泉州税务频道”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等行政执法公开事项,二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利用福建税务网站-泉州税务频道、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LED屏等平台,发布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政务信息。三是推进税收宣传公开。依托总局、省局、泉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及中央新闻联播、新华社、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人民网和中国经济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政策宣传。2023年共发布新媒体稿件和税收宣传报道120多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完善响应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3件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均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审查制度。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各项栏目,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涉密关和舆情关。二是严格把控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围绕税收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纳税人推送涉税动态信息及政策解读,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完善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载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二是规范发布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规范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依托门户网站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载体,发布新政策、新要求及软件升级等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信息公开列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及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对各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进行考评,强化对下级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1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个别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等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对各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合法便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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