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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11时4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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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89号,邮编:36200,电话:0595—6828877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本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36条。充分利用福建税务网站-泉州税务频道、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LED屏等平台,发布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政务信息。依托总局、省局、泉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及中央新闻联播、新华社、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人民网和中国经济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政策宣传,不断拓展纳税人的政策获取渠道,保障纳税人迅速知晓政策、便捷学习政策、全面享受政策。2024年共发布税收宣传报道294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答复12件,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本机关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了解合理诉求,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再公开”等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流程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紧密衔接。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审查系统,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方面。以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泉州税务频道为主体,主动对外公示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继续加强网站内容运维保障,提高各栏目更新频率,同时对网站信息进行云检测扫描,避免错漏信息。利用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围绕公众民生热点问题、办税缴费重要政策等大力进行宣传、解读。不断完善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诉求。2024年泉州税务新媒体发布信息508篇,原创22篇,粉丝总数达22.7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对各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进行考评,强化对下级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信息公开列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地方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及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

行政强制

2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质量还不够高等。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及时;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对各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合法便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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