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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综合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时5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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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综合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2-3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122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SM202404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综合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综合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1

75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20241217日起至202412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2-3号】

方式:①到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应提供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并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79003885@qq.com。未办理获取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122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2-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http://fujian.chinatax.gov.cn/smsswj/发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田县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3-1幢        

联系方式:叶先生0598-7230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2-3号            

联系方式:邱女士0598-828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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