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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龚俊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08时1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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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俊强: (412921********1515)

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将税水南 通 〔2024〕 520 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水南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将税水南 通 〔2024〕 520 号

龚俊强: (412921********1515

    事由: 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约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通知内容:你于2022年多次转让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涉及金额较大,且无财产原值数据,认缴出资额与转让收入相差巨大,申报收入与成本费用基本持平。现要求你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就该涉税事项进行约谈,请予以配合。

联系电话:(0598-2359695)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水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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