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日日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宁县伟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469户企业: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到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办税大厅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也可自行登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将该文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8-797271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未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公告送达名单(469)户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