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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08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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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濉溪 2024〕 305 号

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50430570956274Y

    事由: 责令限期更正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核实,你(单位)2024-09-01至2024-09-30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2024-07-01至2024-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印花税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限你(单位)于5日内据实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如未按期据实更正申报,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更正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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