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305709799788):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 通〔2025〕121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濉溪 通〔2025〕121 号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913504305709799788
事由:责令限期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核实,你(单位)2025-02-01至2025-02-28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限你(单位)于5日内据实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如未按期据实更正申报,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更正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