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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08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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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305709799788)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 通〔2025〕121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濉溪 通〔2025〕121 号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913504305709799788

事由:责令限期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核实,你(单位)2025-02-01至2025-02-28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限你(单位)于5日内据实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如未按期据实更正申报,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更正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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