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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_ 通知公告 _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今天是: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关于送达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5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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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30570956274Y):

  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 通〔2025〕122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4月10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濉溪 通〔2025〕122 号

福建省建宁县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50430570956274Y

  事由: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应契税未按期进行申报,限你(单位)于5日内据实申报,补缴相应税款。

  如未按期据实申报,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