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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21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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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贯彻意见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三明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79756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文件,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2023年,建宁县税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公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公示2件,非正常户公示190件,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3121件,欠税公告1483件,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公开信息涉及业务股室的事项均及时与业务股市做好对接沟通,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全局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市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办税服务大厅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不定期开展网上政务公开自查,在各大时间节点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指导监督。

二是加强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学习上级局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内容,及时掌握政务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各项指标,细化到人,确保发现问题和不足能够及时整改优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存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工作推进缺乏创新性,过于依赖上级局指导和要求。针对以上不足,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以规范化、优质化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服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为宗旨,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平台建设与考核督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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