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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15时4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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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贯彻意见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通过三明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28122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明溪县税务局以《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上下结合、统筹推进,切实执行主动公开,形成了以三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和办税服务厅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并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2年,通过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本单位机构概况1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3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1条、非正常户公告6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协议公告3条、通知公告4条、工作动态10条等共计84条。此外,通过福建电视台、三明电视台、福建日报、三明日报、“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网报视新主流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类新闻报道共计66篇次,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我局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2022年,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生效。二是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机构概况、税收宣传、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予以公开。三是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程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脱节。本单位制作的信息和公文,须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和公文,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从未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加强网站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的时限及时更新内容、发布信息,确保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二是利用县电视台、县综合市场LED宣传屏滚动发布最新政策资讯,借助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宣传阵地、县局宣传栏、税企微信交流群等及时发布总局、省市局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并留档。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设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填堵泄密漏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对于信息公开政策把握仍需加强、专业化程度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下一步,县局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电话接听管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深入实际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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