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闽浙(宁2025)-02
2、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0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无纸化设备采购 |
1.00 |
300000元 |
批 |
工业 |
否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
须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中若有服务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承诺函,并能在服务验收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期限:2025年01月 21日至2025年01月 26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至指定的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5.3获取地点:持邀请函到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西山路82号一层)。
5.4招标文件售价:按有关规定。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7日上午09:00: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纸质响应文件送达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西山路82号一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1月27日上午09:00:00。地点: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西山路82号一层)。
8、投标保证金:无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
10、信息公告指定媒体: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http://fujian.chinatax.gov.cn/smsswj/xxgk/sjxxgk/zfcg_23608/上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1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踏勘,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供应商一旦成交,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供应商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身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59号
联系人: 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30113 邮编:365400
代理机构: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西山路82号一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806056582 邮编:3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