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宁税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08时4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决定自2024620日起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公告》(宁税公告〔2018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

                                202462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20227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我局文件的制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已废止。为保障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局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发布清理结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公告》(宁税公告〔20181)

  三、文件清理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该份文件废止后,印花税核定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