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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15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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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认真按照总局、省局、市局和宁化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对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事项梳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联系(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59号,邮编:365499;电话:0598—68301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以《条例》和《办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市局网站、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开栏等平台,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监督,建设法治税务,有力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2022年,通过市局网站、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开栏等渠道发布本单位机构概况、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县局公告、县局动态等236条。持续加强税收宣传力度,税费政策宣传件被省、市、县级媒体采用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保密等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质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外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经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的时限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准确、及时。二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职能。通过办税服务厅导税宣传、LED屏幕、信息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开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信息。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公开监管机制。一是建立配套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细化流程、压实责任,提高工作质效。二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联系电话,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四是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深入,宣传面不够广,相关流程不够熟悉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和《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熟练流程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素养;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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