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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6日17时1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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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fujian.chinatax.gov.cn)、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的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特此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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