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我局于2020年6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龙津限改〔2020〕4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你(单位)2020-05-01 至2020-05-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至2020-05-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至2020-05-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至2020-05-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六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