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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丰福)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10时4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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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丰福)

 

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我局于2020717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龙津限改〔202075,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2020717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龙津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龙津限改〔202075

 

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你(单位)2020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6-01 2020-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6-01 2020-06-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6-01 2020-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6-01 2020-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72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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