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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清流县嵩溪安深装卸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11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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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溪安深装卸队(纳税人识别号:92350423MA2YQL7R6K):

    我局于20211119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嵩溪限改〔2021〕7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嵩溪税务分局

20211119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嵩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嵩溪限改〔2021〕75

清流县嵩溪安深装卸队(纳税人识别号:92350423MA2YQL7R6K):

    事由:你(单位)2020-07-01 至2020-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7-01 至2020-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内容:责令你(单位)于202112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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