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关于送达清流县瑞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15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清流县瑞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345160296W):

    我局于20211119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嵩溪限改〔2021〕7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嵩溪税务分局

20211119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嵩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嵩溪限改〔2021〕74号

清流县瑞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345160296W):

    事由:你(单位)2021-05-01至2021-05-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内容:责令你(单位)于202112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20211119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