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上级税务机关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做好税费征管工作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1.加强党的领导。沙县区税务局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坚持党对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维护宪法尊严,不断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依法治税与依法行政的统一,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
2.加强法治宣传。结合税务部门实际,以“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加强法治税务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着力营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培育依法治税社会共治土壤,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3.强化法治教育。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质,鼓励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增强法治素质。严格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学习测试,全力做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不断强化税务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法治能力,促使其自觉用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既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破解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难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挖潜措施,促进组织收入稳中向好、进中提质,为沙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充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把实施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等工作,有力保障了各项政策措施即时落地、准确落实。坚持应退尽退、应免尽免、应抵尽抵,不断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落实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和“一窗办”“一次办”,营造“更简、更快、更优”的纳税服务和营商环境。做优做实精细税费服务,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专家问诊”和靶向施策,精准纾困解难。加强内外部培训,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和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依托重要节日与税收宣传月,以税法进企业、税法进社区、税法进学校、税法进园区等形式积极开展第10个便民办税春风宣传活动,并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惠清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于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做好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福建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税收政策制定、税收执法规范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科学决策、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职能作用。
(四)健全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沙县区税务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评估机制。结合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7〕41号)的要求,改进税收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定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机制,使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性文件一律使用公告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政策解读与正文同起草、同审核、同发布。严格遵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及集体讨论审议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开展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的集中专项清理。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运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为主、音像纪录为辅,各执法部门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审核。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行政裁量标准执行。对特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程序的履行,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3.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使用税务文书执法,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裁量权,运用好说服教育等六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落实“首违不罚”,对首次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现场教育+期限整改”措施。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现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注重抓好新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税收执法资格备考辅导力度,2023年沙县区税务局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按照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原则,分级分类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能力,建立健全舆情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报告、协同响应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畅通申诉通道,化解争议矛盾。认真对待咨询件、投诉件。针对行政相对人通过12366、12345等平台的咨询件、投诉件,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进行答复,对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防止问题扩大化,防止引发重复访。日常做好来访人员问题处置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扛在肩上、解决在基层,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视情况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及时介入调解,有效化解税务争议和纠纷。针对工作中各种情况,除了和行政相对人做好解释工作,也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完善涉税舆情监控引导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矛盾激化,共同营造良好的征纳关系。
2.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和解调解制度。沙县区税务局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积极稳妥应对纳税人提出问题,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强化发现问题回应反馈,妥善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协同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化解征纳纠纷,将问题解决在事前,起到了畅通渠道,有效化解涉税争议,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作用。2023年,沙县区税务局无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税收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税收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同时自觉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以风险防控为导向,设立内控专班,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内控机制落地的信息化支撑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2023年,沙县区税务局依托内控系统平台抓好各项内控工作,以绩效考核指标为指引做好税收执法疑点信息核查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督察内审职能,落实“六保”、“六稳”,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督察督办工作。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税务行政审批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双公示工作。积极通过办税服务厅、执法平台、网站等平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健全决策水平、决策问责、纠错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推进技术保障支持工作。针对目前已经开发成熟的“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定期开展对内对外的业务培训,对企业需求、最新政策、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系统梳理,形成常态化的征纳交流平台,确保纳税人会申报,办税厅有人教,投诉件有人管的上下协同机制。
2.强化征纳互动解决实际困难。沙县区税务局组建“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体验团队”,邀请本地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加入电子税务局办税体验团队,切实解决纳税人在使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税务局使用便捷度和纳税人体验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3.建立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沙县区税务局设立专门台账,就电子税务局系统建设、运行稳定、便捷服务、运维问题、解决速度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建立上下协同的沟通反馈机制。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沙县区税务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税党委发〔2018〕88号)及相关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一把手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责任,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季度召开了4次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专项性的依法治税重点工作,奠定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推进依法税治中的核心平台作用。
2.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评议机制。把述法评议内容加入述职述廉集成开展,对领导干部学法、执法、普法、守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一把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运用不够充分。在部分执法行为中,尚未完成由经验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的根本性转变,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不够,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标准开展工作和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意识不足,缺乏预先研判、主动化解风险的前瞻性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见性,没有牢牢把握执法和化解问题的战略主动权,运用场景化思维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能力还不够,以法治建设推动税收现代化进程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力。
二是依法治税保障有待加强。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会与其他部门产生交集,各部门在依据各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在时,执行的过程中对同一标的理解存在各自规范的相互冲突之处,仍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加强交流协调,建立协作机制,给予基层执法更为明确的指引。
三是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加强。现行执法监督机制覆盖面稍显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沙县区税务局规范执法,促使全体税收执法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质效。
三、2024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沙县区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树牢税收法治意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依规征税,落实优惠政策。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做到“四个坚决”,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坚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一如既往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落实。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让权力接受法治的检验,不断增强税法尊严和权威,持续全面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
(三)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税务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区域执法制度规则趋同,增强税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确定性,规范基层执法行为,降低制度性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让税务执法更公平、更公正。深入推进行法制“三项制度”建设,让税务执法更公开、更透明、更规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执法尺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税务执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审慎、合理、适当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符合“首违不罚”文件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税务行政处罚,以人为本更好体现执法温度,引导纳税人积极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体现税务执法的温度。
(四)抓好内部税务人员法治学习教育工作。把学法、守法、用法、考法作为增强全体税务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学法平台,结合业务会集中学法、党支部组织学法、领导干部自主学法和税务人员自主学法等方式,增强税务干部职工法治能力。
(五)做好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依托重要时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税法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增强社会各界人士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进法治沙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纳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税收政策制定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背景。做好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解疑释惑,帮助纳税人正确地理解税法、遵守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