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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风险提示提醒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6日16时1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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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代开发票申请人:

您进行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后,正在申请代开发票业务。您应对申请代开发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虚开发票的相关法律责任。现将代开发票有关法律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代开发票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一经查实属于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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