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鑫木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沙税夏茂通〔2023〕A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夏茂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沙税夏茂通〔2023〕A001号
福建和鑫木业有限公司:350427789019920
事由:法院拍卖开具发票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通知内容:我分局收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427执字恢345号之一,你公司的厂房、办公室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虬国用(2010)第0150911号】,房产权【房产证号:沙房权证沙县字第20101051-20101056号】在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挂拍,现已被三明森榕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CAK3N28W)拍得,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第一分局办理发票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夏茂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