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明沙税虬江强催〔2023〕1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虬江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沙税虬江强催〔2023〕18号
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7563351402F):
本机关于2023年6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明沙税虬江通〔2023〕17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逾期未缴纳税款86434.40元经催缴后未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谢正林
联系电话:05985509763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生态新城工贸管委会大楼二楼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赵学军,谢正林(闽税征350427190065、闽税征350427190063)
二O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