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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08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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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中路88号,邮编:365500,电话:0598-55090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条例》《办法》的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做好税务信息的编撰、审查、发布工作。我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透明公开,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信息。2022年,通过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渠道发布本单位机构概况、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协议公告、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

主动公开的形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2.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3.对外公示栏、LED显示屏、公交车走字、宣传册、横幅等;4.查阅及咨询场所:沙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城北西路2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未收到公众要求公开其它方面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保密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质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向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强调其重要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单位制作的信息和公文,须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和公文,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从未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严格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中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内容及相关信息并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便于公众理解使用。二是创新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平台。持续采取“线上+线下”公开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线上渠道包括沙县广播电视台、沙县融媒体中心、沙县资讯网、沙县小吃网、沙溪之声995等传统媒体,线下公开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大厅公示栏、LED显示屏、公交车走字、分发宣传材料、组织培训等。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热线平台。依托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畅通服务渠道,完善税务咨询、政策解答、信息查询等功能,全面启动热线回访制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制定并严格按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设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不泄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对违反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股室和个人,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4

行政强制

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不强,公众参与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电话接听管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熟练流程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素养,确保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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