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列东通〔2024〕5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列东 通 〔2024〕 503 号
三明市博度贸易有限公司:91350402MA8UD2064X
事由: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视同内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通知内容:经系统查询,你公司2021年至2022年期间出口报关单中出口应征税货物人民币离岸价金额合计4616054.98 元,属于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请你公司于2024年4月5日前开展自查,据实申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