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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三明市博运发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15时2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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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博运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3F3T85Y

我局于2024417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元税白沙限改〔2024〕30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4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白沙税务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白沙限改〔2024〕309号

 

三明市博运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3F3T85Y

你(单位)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视同内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经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至2024年的出口报关单中存在应征税货物且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请你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前开展自查,据实申报。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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