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4月24日分别对你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元税列东限改〔2024〕649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元税列东限改〔2024〕813号),由于你店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两份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列东限改〔2024〕649号
三明市梅列区何春美发店:(纳税人识别号:92350402MA32AJ1Y59)
你(单位)2024-01-01至2024-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1-01至2024-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元税列东限改〔2024〕813号
三明市梅列区何春美发店:(纳税人识别号:92350402MA32AJ1Y59)
你(单位)2024-01-01至2024-03-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