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白沙 通 〔2024〕 111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白沙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白沙 通 〔2024〕 111 号
三明市城南贸易有限公司:91350404MABRCQCN2X
事由: 销售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通知内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请你公司据实申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