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列东通〔2024〕23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列东 通 〔2024〕 235号
将乐县恒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1350400570976304E
事由:根据区税务局2024年6月5日站内消息通知,对于 “第一批0530-申报土增税之前未申报房土两税”核实反馈的疑点成立又未整改的,跟踪申报入库情况,税款未入库的应发放书面通知,后期省局会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