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三明市玉彬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元税城关限改﹝2025﹞1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城关限改〔2025〕18号
三明市玉彬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328C991B)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1月21日前补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O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