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白沙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元税白沙强催〔2025〕3号
三明市盛创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3466K535):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明元税白沙通〔2025〕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税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雯
联系电话:05988234707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67号2幢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雯,吴涵(350404240017,350404240016)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