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星空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4MAD4P47E0X)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列东通〔2025〕11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4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列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列东 通 〔2025〕 116 号
三明市星空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1350404MAD4P47E0X
事由: 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通知内容:经查询金三系统,贵公司已于2024年1月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非居住用地)契税990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你公司于4月17日前办理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