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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电梯更新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16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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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电梯更新改造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电梯更新改造采购

2.项目编号:HJ2025TN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7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主要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电梯更新改造采购

3.00

700000.00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特殊资格要求

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由供应商安装,需提供供应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若由电梯制造商安装,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53 28日起至20254  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2获取地点及方式: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杨新城1#18层办公A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磋商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541115:00(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163

9.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7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8-7861188

10.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杨新城1#18层办公A 

联系人:小杨

联系电话:13860563228

11.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网页(http://fujian.chinatax.gov.cn/smsswj/)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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