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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11时5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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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7号,邮编:354400,电话:0598-783391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宁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查、公开工作,对减税降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县局进一步贯彻《条例》及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决策部署。一是及时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内容。针对县局机构概况、领导简介、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在县局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二是按时更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渠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公示,2022年共发布行政许可信息179条、行政处罚信息182条。同时,县局将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通过对外网站公示,确保信息公示准确准时。三是如实推进税收宣传信息工作。县局在2022年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积极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22年县局发布税收宣传信息报道27篇,其中一级传播力3篇、其他媒体24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方便群众更快捷获取信息内容,县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由专人专岗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县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泰税发〔2018〕38号),以文件中的工作要求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及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二是严肃信息审批流程。县局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持续加强保密审查及对外公开流程管理。三是严守信息保密规定。县局组织学习信息保密内容,强化信息保密工作管理要求,与信息审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由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县局对外门户网站建设。县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县局外网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维护,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高效便捷。二是维护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信息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应主动公开,保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信息内容实际性。三是持续推进信息线下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及其他线下渠道公开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县局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局长信箱、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纳税服务举报电话、信访举报邮箱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二是增强内部监管力度。要求县局法制、征管等相关部门按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办公室牵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和提升。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为偏重执法信息的公开,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改进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其他类别的数量,提升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抓好政务公开电话接听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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