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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21时1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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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工作方针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7号,邮编:354400,电话:0598-78339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宁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涵精神和工作细则,不折不扣执行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及泰宁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标准,践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争干实效”的部署要求,一以贯之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工作原则,围绕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重点领域政策文件。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关心,积极利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税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布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税收政策文件,扩大税费政策的宣传范围,促进群众加深对税收政策文件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公开税收行政执法信息。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操作细则,提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023年按月发布12批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完成77条行政许可、17条一般行政处罚的发布和处理决定,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公开县局税收工作动态。县局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及“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扣“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推出“项目管家”税收服务,依托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发布税收宣传信息报道,加强税收宣传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组织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接听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电话,规范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促进在岗人员提升专业素质水平,保障政府信息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遵循信息审批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工作原则,加大对保密审查及对外公开流程的管理力度,把好“政治关”和“舆情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局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作用,完善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平台的建设,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保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纳税服务举报电话、局长信箱、信访举报邮箱等监督渠道的畅通;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厘清工作职责,细化任务举措,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与《条例》及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三明市税务局的工作标准存在差距,当前存在的问题是:运用媒体宣传还不够灵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仍较为传统,缺乏工作创新,未能积极结合运用多类型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信息公开载体仍不够丰富。

下一步,县局将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解读,加强对政府信息在岗人员的宣传技能学习培训,充分结合当前多类型的新媒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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