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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08时3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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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永安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以税收法治统揽全局工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领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学习材料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加强宪法学习,进行知识测试,巩固干部法律知识基础,在局内发放《“12.4”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测试卷》,由局领导带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同时在局一楼自助办税区LED大屏上投放宪法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

  二、坚持守正创新,践行税收职能

  (一)创先争优,探索构建“法税直通车”

  强化与法院沟通交流,构建“法税直通车”,通过信息互联、过程跟踪、精细服务等方式,破解企业在司法拍卖与破产程序中历史欠税清偿问题,加快盘活 “僵尸”企业资产。2023年申请参与分配欠税企业司法拍卖款与破产企业债权申报15户次,追偿历史欠税(费)769.30万元,交易环节税费741.14万元,合计入库税费1510.44万元。相关专报于1214日获省局王志荣总会计师批示。该项目也作为永安局2023年度创新项目,参加三明市税务系统创新项目现场评审。

  (二)精细服务,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

  根据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严格落实日报、简报、周报、任务清单等报告制度,及时整理上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动态、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等内容。并提炼经验做法,总结工作成果,多渠道收集问题难点、意见建议。向三明市局报送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意见建议11条,其中4条被市局采纳,得到省局答复。

  (三)当好管家,服务重点项目

  牵头开展“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为全市20个省级重点项目做好“点对点”服务,围绕“新铁人·项目管家”税收服务,确保“四到位”。我局报送的《以“项目管家”赋能重点项目 助推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呈阅件获永安市委书记傅天宝与永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温欣传批示。

  三、落实“三项制度”,坚持依法治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局“三项制度”工作。明确各个股室的工作责任,各项工作的完成时点,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

  (一)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共开展公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2户,欠税公告公示312户,由省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自动认定非正常户公示617, 准予行政许可事项210户,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34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23条,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2户次。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按照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配备执法记录仪17台,通过省局全过程记录平台上传全过程记录信息31条。2023年对我局执法记录情况开展检查1次,对专票开票限额事前实地查验音像资料上传模块错误的21户,已要求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大额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大额税款、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外聘法律顾问1名,安排2名公职律师担任法制审核岗位,通过法制审核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适用的条件和程序,完善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2023年共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2件。

  四、健全工作体系,规范税收执法

  (一)强化执法培训

  多次通过局内网发布消息,强调对《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学习应用,对基层分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电教室进行《以案释法——规范一般行政处罚》培训,解答在日常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常见的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标准,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执法能力。

  (二)强调“首违不罚”

  对两次下发的“首违不罚” 清单中所列事项进行重复强调,明确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等重点要素。

  (三)落实执法追责制度

  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与机制,结合内控监督平台和法制审核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谨慎性和准确度,防范执法风险。

  五、加强执法督察,强化日常监督

  (一)开展日常提醒

  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各申请事项与行政许可等业务办理流程,对即将到期的业务流程及时督促经办人员,确保各项执法流程按期完成,保证税收执法质量。

  (二)开展专票电子化内部风险跟踪防控

  针对“税务人员对《比对异常转办单》核实不清,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了解锁,造成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后果的”等指标开展跟踪防控,通过人工巡查提升干部严格执法、严肃从税的意识,组织各分局内控岗按照30%的比例对本分局的比对异常数据开展人工巡查,督内部门对各内控岗抽查情况进行100%抽查。2023年已开展人工巡查91条。

  六、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建设质量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统筹进行安排,各业务股室分别对本部门涉及现行有效的涉税文件中与现行政策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进行梳理、核对,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度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通知等文件1份。

  (二)开展税法宣传

  组织业务骨干走进“平安永安·法治进行时”电台宣传栏目,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解读税收热点。通过热点问题解读、以案释法、有奖问答等形式,对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五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栏目直播时,听众朋友们积极参与有奖问答,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完善涉税事项公开

  对外公开办税大厅及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咨询辅导。公开并上墙各项办税服务制度、办税服务时间、人员岗位监督牌。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各项办税事宜通过公告栏、宣传展架、税务业务微信群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在大厅摆放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展示牌,方便纳税人知晓业务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便捷纳税人、缴费人办事。

  七、完善权利救济,立足权益保障

  (一)完善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准备工作

  通过党委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视频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新《行政复议法》学习,组建永安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配齐符合资质的人员力量和必要的场所设施,积极推进新《行政复议法》顺利施行。

  (二)畅通反馈渠道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做好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交办件处理。

  (三)建设“税悦工作室”

  加强“税悦工作室”建设,在办税服务厅常态化建设争议受理岗,探索创新税费争议解决方式。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建立税费服务诉求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税费争议的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理争议,2023年未产生此类负面舆情。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法治人才

  (一)组织新入职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通过动员部署,组织11名新录用考生开展交流座谈会,提高思想认识;设立学习教室,集中统一学习,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组织组建辅导团队,梳理知识重点,进行学习辅导;建立辅导微信群,对接执法考试应试工作,及时收集反馈考生们所需所求等方式,为考生备考提供保障,2023年共有10名新入职干部通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加入税收执法队伍。

  (二)加强法律专业人才保障

  我局目前共有3名公职律师,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日常涉税法律事务中的作用,对涉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建立税收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1名专职律师和2名公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

  (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宪法学习,提高依法治税服务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等学习材料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开展学习研讨;进行知识测试,巩固干部法律知识基础,在局内发放《 “12.4”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测试卷》,由局领导带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13人次。

  九、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一方面对2023年新录用的16名干部加强业务培训,保证新一轮执法考试通过率以及对2024年拟招录的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另一方面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的培训和法治意识培养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二)持续推行“三项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文明执法。

  (三)立足精确执法

  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工作,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同时做好《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 的准确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做到精确执法。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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