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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10时3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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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宏昌工贸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年05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安市宏昌工贸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事由: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3年05月30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不少于欠缴税金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黄明哲  电话:0598—3559129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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