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等34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号见附件)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谭红其等18位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08月0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王涛等16位纳税人: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3年8月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缴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罗正光 电话:0598-3559006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凌世吉 电话:0598-3559129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