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金森竹木有限公司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明永税曹远限改〔2023〕256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曹远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永税曹远限改〔2023〕256 号
永安市金森竹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81MABQHN1C05):
你(单位)2023年10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曹远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