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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4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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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金森竹木有限公司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明永税曹远限改〔2023256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31122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曹远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永税曹远限改〔2023256

永安市金森竹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81MABQHN1C05):

  你(单位)20231001日至202310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112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曹远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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