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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永安市庹妮百货店《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8日11时3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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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燕南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永税燕南 2025366

永安市庹妮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92350481MAE9BGXM4Q

事由: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自开业以来至今,有进行过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但并未如实开具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如实开具发票。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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